GB 13123
发布时间:2021-06-13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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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3123—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竹编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黄篾经加工成竹席,施加、热压成型的竹编胶合板。
2 引用标准
GB 13124 竹编胶合板试验方法
GB 9846.3 胶合板 普通胶合板尺寸和公差技术条件
3 术语
3.1 鼓泡 blister
由于相邻层竹席之间胶合失效造成的局部分离。
3.2 分层 delamination
相邻两层竹席因缺胶或胶合不良造成的分离。
3.3 腐朽 decay rot
竹席受腐朽菌侵蚀后,材质变得松软、强度下降、易碎的现象。
3.4 板边缺损 defects at the edges of the panel
因锯割或碰撞所造成的边角缺损。
3.5 篾片脱胶 starved adhesive delamination
因缺胶或胶合不良造成篾片与的分离。其中:“篾片零星脱胶”是指一处脱胶面积小于0.001 m2;“篾片集中脱胶”是指一处脱胶的面积小于0.002 m2。
3.6 表面污染 surface polluted
竹编胶合板面上,由于油污、异物造成的污染现象。其中:“轻微”是指任意一平方米上污染总面积不超过0.005 m2;“允许”是指任意一平方米上污染总面积不超过0.01 m2。
3.7 压痕 imprint
板面上局部压陷和局部凸痕。
3.8 保存强度 Remaining strength
竹编胶合板经高温、低温、湿交替处理后所测定的静曲强度。
4 分类和分等
4.1 分类
4.1.1 Ⅰ类竹编胶合板,耐气候,耐沸水。
4.1.2 Ⅱ类竹编胶合板,耐冷水,不耐沸水。
4.1.3 薄型竹编胶合板公称厚度2~6 mm。
4.1.4 厚型竹编胶合板公称厚度≥7 mm。
4.2 分等
竹编胶合板分为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三个等级。
5 技术要求
5.1 尺寸及偏差
5.1.1 幅面尺寸及偏差见表1。
注:①长度和宽度只允许正偏差,不允许负偏差。
②对一些特殊要求的板,经协议其幅面尺寸可不受表1的限制。
5.1.2 两对角线长度允差见表2。
5.1.3 厚度及偏差
5.1.3.1 厚度
竹编胶合板厚度为2,3,4,5,6 mm。自7 mm起,按2 mm递增。
5.1.3.2 厚度及偏差见表3
5.1.3.3 厚度与层数的对应关系见附录A(补充件)。
5.2 外观质量技术要求见表4。
表 4
5.3 板面翘曲度
厚型板翘曲度,一等品不超过0.5%;二等品不超过1.0%;三等品不超过2.0%。
5.4 各项性能指标见表5。
表 5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等级检验按本标准表4的规定,通过目测或钢直尺测量其板面上的允许缺陷来确定其等级。
6.2 规格尺寸和翘曲度的检验,按本标准5.1条、5.3条的规定,采用GB 9846.3中附录A测量方法进行。
6.3 竹编胶合板各项性能指标检验按GB 13124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竹编胶合板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竹编胶合板出厂时,应对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力学性能指标进行检验。
7.1.2 型式检验
7.1.2.1 竹编胶合板生产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1.2.2 型式检验内容
检验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各项性能指标等全项检验。
7.2 抽样方案
7.2.1 外观等级检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其检查水平为Ⅱ,合格质量水平为4.0,见表6。
表 6
7.2.2 规格尺寸检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其检查水平为S-4,合格质量水平为6.5,见表7。
表 7
7.2.3 各项性能指标检验,在样本批量范围内抽取,见表8。
表 8
7.3 结果判定
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各项性能等三项指标,检验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一次抽样检验结果,外观质量、规格尺寸不合格时,应对外观、尺寸进行逐张修复整理后进行复检,如复检合格,判为合格;如力学性能指标不合格时,应按第二次抽样方案进行复检,如复检后仍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上用不褪色的油墨表明厂名、标准号、类别、等级、生产日期、检验员代号、检验日期的标记。
8.2 包装
竹编胶合板出厂时,须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供需协议包 装。
8.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贮运中,应防雨、防潮湿、防暴晒,要防止搬运时的人为和损伤。
附 录 A
竹编胶合板层数和厚度对应关系
(补充件)
表 A1 竹编胶合板层数和厚度对应关系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林科院所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林科院、江西省标准局负责,南昌飞机制造公司、四川省广汉竹胶合板厂、四川省泸州长江化工厂、江西省黄岗山竹胶合板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先仲、陈燕、陈文淑、王治平、张松琴、伍星、肖前术、刘亚蓉、张莉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