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散乱污”企业,打好蓝天保卫战!9月21日,根据省、泉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部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石狮市涉气“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石狮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整改无望的涉气“散乱污”企业,2018年12月底前,一律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予以取缔,并且禁止在全市范围内异地转移。
方案明确,涉气“散乱污”企业类别主要以涉VOCs的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制鞋、家具、树脂工艺品、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以及其他涉气污染源的行业企业。范围包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等手续不齐全的涉气“散乱污”企业。
方案要求,各镇(街道)要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搬迁整合一批”的原则,对本辖区排查出的涉气“散乱污”企业逐一完成整治,已关停和纳入关停取缔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标准,严格关停取缔;纳入整治改造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治;纳入整合搬迁的企业一律要科学规划,限期整合搬迁。2019年6月底前,全市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基本完成。
除了关停取缔类之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气“散乱污”企业,通过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对其予以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责令其企业开展整治和提升改造,2019年5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
此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可通过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同时,各镇(街道)要于规定期限内责令上述企业停产,并逐步推进原有厂区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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