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向淄博淞源木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废气处理不到位被罚1万元。
据悉,经相关部门现场查实,淄博淞源木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导致UV光解设施内光管积灰严重,废气处理设施维护不到位,处理效果不理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三 )的规定,淄博高新区环保局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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