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 种

长 材

短 材

规 格 材

分 类

落叶松

8

4

自4-7按0.25进位

除落叶松之外的

8

4

其他针叶树种

(含7.6)

(含3.8)

  
    注:按前苏联标准和现行价格,长材比短材价格高10%,短材比规格材价格高10%。长、短材中,非标准材价格又略高。

 (2)直径检量

  ①检量方法:直径检量以原木小头断面的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的平均值计,经进舍后为原木检尺径。

  检量原木直径时,应注意:一是要在小头断面;二是要去掉皮厚(长薪材除外);三是长径、短径不需要垂直交叉;四是不需要区分长径、短径的检量先后顺序;五是不论长径、短径均需通过断面几何中心进行检量;六是检量时量至毫米,不足毫米者舍去。原木直径的检量见图2-2。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检量原木直径应注意:

  a.不允许在节子、树包及凹陷处检量,应让去该部位(图2-3)。


  
  b.检量锯口偏斜原木的直径时,应垂直于原木的纵轴检量,不允许与截面平行进行检量(图2-4)。  

  c.检量端面开裂原木的直径时,不能垂直裂纹量取直径,而应与裂缝成45o的方向上量取,然后减去裂缝的宽度(图2-5)。(暂缺)

  d.检量新折断、劈裂、端部磨伤等原木的直径时,应以复原后的直径为检尺径(图2-6)(暂缺)。

  ②径级进位:检尺径小于13cm(包括13cm)采用1cm进位制,自0.5cm以上的尾数进位取整,不足0.5cm的尾数舍去。即原木直径在12.5-13.4cm区间内,检尺径按13cm计。检尺径大于14cm(不包括14cm),采用2cm进位制,自1cm以上的尾数进位,逢奇进偶,不足1cm的尾数舍去。即原木直径在15.0-16.9cm区间内,检尺径均按16cm计。检尺径等于14cm为过渡直径。即原木直径在13.5-14.9cm区间内,检尺径均按14cm计。

  ③径级分类:《toct22298-1976"技术标准"》中规定,出口针叶树种加工用原木的直径(检尺径)自14cm起。

  原木的径级一般按树种分别分类。一般树种可划分为14-20cm、22-30cm、32cm以上 3个径级组。雪松(红松)划分为14-30cm、32-40cm、42cm以上3个径级组。并且实行分类归堆。

  2.材积查定

  前苏联原木材积没有计算公式,《toct2708-1975原木材积表》中所列数据为通过测定几十万株以上各种规格的原木材积的基础上而得到的平均值。

  根据检量得到的原木检尺长和检尺径,则可以从《toct2708-1975原木材积表》中按长度和直径分档次查取原木材积。

  按《toct22298-1976 "技术标准"》所要求的出口针叶树种加工用原木的长度为 4~7m,直径14cm以上的条件,我国进口的俄罗斯(前苏联)原木材积的查定,一般使用《toct2708-1975原木材积表》。长度1.0-9.5 m,直径3-120cm的原木材积使用该表。